南平市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对措施
桐庐律师事务所
2025-05-05
南平市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害,并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造成事故的药品、设备,并对相关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若涉及严重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医疗事故或者疑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2.《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将造成医疗事故的药品、设备等停止使用。3.同上第七条:对医疗事故负责的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患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及时告知患者检查、治疗情况。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尽到与患者相应的卫生保健标准的义务,造成患者个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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